专项整治 江西文旅在行动 | 江西省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08

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我省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昌市查处导游人员张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案

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反映导游张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发表不当言论。经查,导游张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一定影响。

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2025年1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导游张某给予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九江市查处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及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案

2025年2月接游客举报,反映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5日通过携程平台报名参加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的“南昌、庐山、三清山、龙虎山、望仙谷7天6晚游”散客独立成团旅游活动,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旅游交通车辆系私家车辆(五座小车)且存在危险驾驶情况。经查: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游客提供的旅游交通车辆系该团委派导游私家车,导游蒋某某在该团中承担导游兼司机职责。经核实,该车辆无客运资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另发现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还存在要求导游人员蒋某某垫付接待费用的违法事实。

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5月,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并案处理。对江西畔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罚款15000元,对主管人员刘某某罚款4000元,其他责任人员蒋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春市查处徐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徐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牵头组织游客到樟树开展“樟树药都一日游”活动。之后执法人员根据徐某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行程及集合信息,在集合地现场查实徐某某有组织70名游客乘坐2辆大巴前往樟树开展“樟树药都一日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徐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余市查处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2月18日,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新余市永畅旅游汽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旅游车司机胡某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对旅游车监控进行现场查看,监控显示2025年2月18日有旅客在渝水区劳动南路(亚新北路-解放西路)中国石化(江西新余第一加油站)、赣新路口及百乐村公交站台上车前往昌坊景区、金石山景区、白梅景区。执法人员询问,2025年2月18日与新余市永畅旅游汽运有限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的是否为旅行社,胡某陈述的包车方不是旅行社,为个人名叫刘某某。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刘某某不具备旅行社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

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年4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赣州市查处江西佰瑞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2月,李某向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投诉举报,反映覃某在收取其2710元“广州直飞巴厘岛”旅游报名款后将其拉黑,涉嫌诈骗。经查:江西佰瑞旅游有限公司为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会昌营业部招徕了马某秀、马某招二人参加2024年1月14日“泰国6日游”,并向其设立社江西佰瑞旅游有限公司上缴团款,后设立社将旅游活动委托给覃某接待。

江西佰瑞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5月,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999元、罚款10000元、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某星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黄某英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吉安市查处江西国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

2024年9月,江西国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名为“分宜一日游”的旅游活动,未与范某某、熊某某等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江西国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3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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