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 江西文旅在行动 | 关于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2
为深入推进“旅游诚信省”建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力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环境,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黑导”问题。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黑社”问题。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组织、接待游客旅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虚假宣传问题。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迫购物”问题。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与经营者串通诱导、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违规执业问题。导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行政执法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全省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和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1.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优先向事发地文旅部门举报相关事项。各设区市文旅部门联系方式:
2.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提供清晰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费用支付凭证、购物消费发票等书面证据,现场录音录像、影像资料、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
3.规范说明投诉信息。请提供被投诉旅行社全称、涉事导游姓名或工号;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完整经过以及具体投诉诉求;采用实名举报方式的,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广大市民及游客出游请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审慎甄别“低价游”“零团费”等营销宣传,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防范消费陷阱。发生旅游纠纷时,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理性维权。我厅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处旅游市场乱象,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诚邀全省旅游经营单位、市民游客共同参与旅游市场监督,携手共建安全有序、服务优质的旅游市场环境。
省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电话0791-8891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