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物局举办《博物馆条例》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11-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博物馆条例》,提高天津地区的博物馆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及管理工作水平,2016年11月1日至3日,天津市文物局举办了《博物馆条例》培训班,结合当今博物馆发展现状,对《博物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来自天津各区文化文物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的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人员近7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和中国博物馆协会有关专家解读《博物馆条例》相关内容,并就落实《博物馆条例》,开展博物馆运行评估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征求各博物馆意见,各单位也就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工作进行了交流及经验介绍。


         一位来自非国有博物馆的学员表示,“虽然2015年《条例》出台时就学习研究过,但一直学得不深,领会的不透,通过这次系统的培训,发现在博物馆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特别是今年国家层面对博物馆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馆校合作和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等工作是对博物馆提出的新课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力争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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