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17-03-03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文件,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中心。文件指出,为加强全区长城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中心,为自治区文化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编制8名(从本系统调剂)。


  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长城里程最长、种类最多、分布最广的省区。据自治区文物局开展的全区长城资源调查统计,全区境内有战国、秦、汉、北魏、宋、金、西夏、明历代长城遗址7570公里,总长度位居全国之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下达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设立了全区长城保护专项经费,自治区文化厅、文物局开展了全区长城保护规划编制以及重点长城维修工作。此次,自治区批准在文化厅成立内蒙古长城保护工作中心,对于开展全区长城的保护和宣传工作,推进“马背文物保护队”、“草原神鹰”边境地区长城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王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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