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颁布《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26

近日,成都市正式公布《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为成都市文物工作科学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过进行专业立法,使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有法可依,全面提升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为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努力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提供法律支撑。

    成都市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文博资源丰富,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95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6354处,博物馆总量达150座;全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各级历史文化名镇27个;成都还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大遗址六大片区之一。

    据了解,《意见》共分六个部分,6500余字。主要内容涵盖总体目标、协调发展、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工作职责、保障措施六部分。《意见》明确提出以与国家文物局共建成都国家级文博创意产业园区为契机,建设国家级文博创意产业园,全面挖掘成都文博创意产业潜力,助力国家文创中心城市建设;明确提出大力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低票价或自行免费开放且社会效益好的非国有博物馆适当给予经费支持或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努力将成都建设成为非国有博物馆示范区。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市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行政执法;通过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文博创意产业发展以及加强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等方面,继续做好文物的展示利用工作,达到让文物“活起来”的目的;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四方面举措,保障成都市文物事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成都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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