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4

  12月8日,江西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非国有博物馆规范设立,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以来,江西省非国有博物馆从零起步,增长迅速,截至目前,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已有26家,成为全省博物馆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存在地市发展不均衡、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持续运营困难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系列法规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设立环节的指导。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细化和准确把握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条件,严格报备程序;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在设立阶段需完成藏品登记确权工作;加强对征藏活动的指导,强调对藏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党建工作同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指导各地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完善监事会和监督机制建设;坚持正确办馆方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时进行年度报告;健全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三是提高办馆质量。提升藏品管理水平,按国家规范对藏品进行登记、拍摄、建档、备案;提升陈列展示水平,基本陈列和讲解词报所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提升社教服务水平,完善开放服务制度,鼓励依托藏品、展览等资源研发推广衍生产品;提升安全防范水平,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差别化支持体系,以运行评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完善发展;实施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要求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必须承担一定的对口帮扶任务;加强人才培养,非国有博物馆人员可以申报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拓宽办馆筹资渠道,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接受捐赠、从事文创产品开发等,享受相关税收、投融资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土地和财税等优惠政策,争取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


(记者:王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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