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8-02-0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原则;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是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点任务。

人居环境,是生活的沉淀,也是文化的表现。每个地方的人居环境,都植根于自己的历史脉络之中。失了本国、本土的文化精神,缺少了对历史的敬畏和对文化的理解,人居环境即使做到极致,也是有皮没瓤。立足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有了乡愁和人文的淬火,安身之所才能成为精神家园。

传统村落常与山水田林湖融为一体,集中体现了尊重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原则;传统村落中的道路水系因形就势四通八达方便居民;传统村落内主体建筑临水塘植林木,视野开阔景色优美……秀美青山绿水、丰富历史文化与独特传统风貌交相辉映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作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吹响乡村振兴的号角。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在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过程中,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利用工作迎来新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也必将对新时代乡村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长  韦)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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