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推进四川文物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要切实增强文物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增强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二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好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文物安全责任人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加强文物安全执法监管。完善文物安全层级督察机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同时加大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行为,严惩法人违法。四要夯实文物安全基础保障。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探索建设全省文物安全与执法监管综合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学校和党校等教育教学内容。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四川文物安全工作,对加强全省的文物安全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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