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9-06-18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并对成都、广州、武汉、青岛、太原、洛阳、荆州、佛山、赣州、咸阳、聊城、敦煌、武威、阆中等14个城市进行了重点抽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评估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强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护内容不断丰富,大量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留;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利用方法不断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保护成效不断显现,为全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中国素材。

通报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护认识有待全面提高。一些城市对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没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二是保护实践中仍存在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造假古董破坏真实历史信息,缺乏整体保护的意识和手段等一些问题。三是在展示利用存在一些误区,如存在重物质轻人文倾向,利用不足与过度利用并存,缺乏展示历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手段等。四是监督实施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实施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通报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认识水平,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建立干部、专业工作者和社区培训制度,对街道、镇、社区、村管理人员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培训,加强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交流学习,提高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参与度。

二要夯实工作基础。尽快启动规划期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挂牌、建档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及后续挂牌、测绘、建档工作,推动历史城区复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总设计师制度,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研究出台破解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性技术标准。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反映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体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文物局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约谈制度,对保护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并根据破坏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列入濒危名录、撤销称号等处罚措施。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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