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活力
发布时间:2019-08-02

——山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践


  近日,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30条政策,进一步加大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是文物大省,全省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国有馆藏文物65万件/套。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也给山西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文物自然损毁、灭失的危险不断加大,文物遭破坏、盗掘的问题屡有发生,文物利用不足、不当的现象同时并存……

  文物保护利用,政府是主导,社会是基础。只有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合力并重,才是文物保护利用的正确选择和根本途径。

  2010年起始,临汾市曲沃县率先在山西省出台《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对古建筑实行认养政策,取得示范性效果,引起了很大反响。

  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全覆盖全方位全共享,山西省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着力通过众手搭、巨手擎、妙手集、巧手创、千手护、小手托、顺手帮、联手助、携手援这“九只手”,多措并举引导社会力量在文物建筑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创设、文创产品开发、文物捐赠、文物看护、文博志愿服务等方面广泛参与,形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点子出点子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使社会力量参与者和文物所有人权益受到法律保障,山西省政府于2019年1月出台了《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社会力量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确保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也有积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好政策要落实好。为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2019年6月,山西省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30条政策。在文物建筑认养方面明确了认养后在税收、经费补助、专业技术指导等相关鼓励政策;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方面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设立和发展可享受税收、财政资金、专业指导、对接帮扶、政府购买、职称评定等鼓励政策;在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合作机制、运营模式、人才培训、展示交流等支持政策。

  这一系列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社会力量参与环境,让参与者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潜力和动能得到最大释放。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了让更多更好可供选择的项目源源不断地走进参与者的视野,山西省文物局与山西省工商联携手合作,共同建立项目推进联动机制,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搭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平台。2018年以来,双方联合举办了三次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集中推介活动,现场签约文物建筑认养项目30个,为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及时有效常态化服务。

  为凝聚共识,助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2018年3月起,山西省文物局还与山西电视台联合主办《文明守望》大型电视文化节目,全媒体全方位立体传播,线上与线下、大屏与小屏联手互动,营造保护文物、传承文明的良好氛围。2018年5月,山西省政府在大同“九边重镇”得胜堡举办“请城砖回家·为长城疗伤”大型活动,全省特别是长城沿线产生了很大影响,引导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文明守望工程”中来。

  2018年,山西省“文明守望工程”以其改革创新的大胆实践和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效成果,被写进我国《文物事业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一书。

  2019年,已经广为人知、深入人心的“文明守望工程”,继续在山西深深扎根,开枝散叶……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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