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经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将中央文件部署的重点任务分解为24项具体措施,并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文物执法监督、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出土文物移交等工作进行明确;对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对外传播等基础性长远性制度性改革,提出了有序推进措施;对创新文物价值传播、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文物人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落实;对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国家试点改革任务,落实了承接措施;对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等让文物活起来的改革措施,从文旅融合的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全面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一是加强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脉络研究,建立黑龙江史前考古学文化谱系框架,构建黑龙江历史文化标识体系,打造黑龙江文物对外交流活动品牌。二是开展抗联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注重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黑龙江省区域史的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工程。三是推进渤海上京、金上京等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中东铁路建筑群、黑龙江省古驿站驿道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四是加强基层文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防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人才流失,以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文化研究院为平台建设文物保护利用省级智库。四是建立理事会制度,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鼓励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同时,将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体系。


在黑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强调:“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是增强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加强文物价值的挖掘研究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吴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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