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文物领域法人违法约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领域法人违法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广西文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法人违法文物案件发生,保障文物安全。
  《实施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管文物工作的厅领导以及承担文物工作的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约见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涉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就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实施办法》对四类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情形进行约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损伤损坏损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未批先建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点损坏损毁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实施办法》明确了约谈程序的启动,约谈实施程序以及整改措施落实及督促。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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