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04-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建立文物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长效协作机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珍贵的历史信息,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传承文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安全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法治手段对文物保护措施及时补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对文物遭受的破坏进行司法救济,使依法保护文物的途径更加丰富,文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知明确,检察院机关与文物部门将加强合作,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共同研判、办案协作、日常联络等机制,对破坏文物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增强履职意识,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逐步形成全省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格局,充分彰显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刘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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