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0-05-06

  陕西《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渭南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法规。2019年8月29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对加强仓颉墓和庙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仓颉文化多样性、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和增强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28条,就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管理职责、规划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渭南市政府加强对仓颉墓和庙保护工作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仓颉墓和庙文物保护监督与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保护工作。白水县政府负责仓颉墓与庙保护工作,成立仓颉墓和庙保护管理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仓颉墓和庙有关保护工作;仓颉墓和庙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安全保护、修缮保养、科学研究、陈列展示、文化传播、参观游览等日常工作。


  《条例》明确仓颉墓和庙的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保护对象所指内容;强调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污染仓颉墓与庙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环境的活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毁坏树木、未经审批的挖掘等破坏环境活动;应当建立监测管理系统与监测制度、建立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仓颉文化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挖掘、研究和推广,运用多种媒体传承、传播仓颉文化。


  仓颉庙位于渭南白水县城东北35公里处史官乡,为纪念文字始祖仓颉所建,据“仓颉庙碑”记载汉延熹五年(162年)已颇具规模,至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是中国仅存纪念文字发明创造庙宇和同类遗迹中唯一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西北野战军指挥部旧址。仓颉墓位于庙内,早在东汉延熹五年(公元162年)就有之。 


(来源:国家文物局;作者: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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