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文物保护管理,让文物更安全
发布时间:2021-09-14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下桥旁,“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在这里举行,引来当地群众“围观”。

“这项工作太好了,不仅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廊桥的历史和价值,更提醒我们要爱护身边的文化遗产。”一位群众表示。

“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联合开展的,包括联合建立司法保护合作机制、聘任“国保级廊桥”桥长、建立一桥一码、联合宣传保护等系列内容。

景宁,群山深处的廊桥之乡,县域内保存木构廊桥42座,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8座。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坑下桥旁,树立了东坑下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桥长”公告公示牌,分别标注了桥长、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只要扫描公示牌的二维码,即可获取廊桥的相关信息。

桥长制的建立,实现了廊桥常态化保护,“桥长”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负责廊桥的日常巡查、问题反馈等保护管理事宜。

活动上,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服务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我们将持续推进县域‘国保级廊桥’桥长的全覆盖,加大对保护文物范围内违法施工和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等举措,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司法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有关负责人表示。

木拱廊桥,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浙南、闽北各县市中保存着百余座木拱廊桥。

据了解,去年年底,为发挥人民法院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举行廊桥文化遗产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达成意见,四地法院要加强在涉廊桥文化遗产审判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涉诉信访处理、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协作,扩大委托事项范围,便利司法实践协作,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格局。

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实践,文物保护精细化举措陆续出台。

“检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是否需要进行维修修缮。巡查排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围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消除人为和自然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现象。向公安部门及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边是否存在盗掘古墓、遗址及偷盗地上文物等文物犯罪行为。巡查制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必要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巡查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文物长”的职责具体详细。

为构建全覆盖的文物长制度体系,今年2月,博山区印发全面建立文物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长制组织体系。

区级设立总文物长、副总文物长。建立由区长担任总文物长,区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文物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督落实的文物长制组织体系。各镇(街道)设立文物长,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担任文物长,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文物长。各村(社区)设立文物长,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文物长,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文物长。

博山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配合文物长制贯彻实施。将文物长制与文物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要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应安排专人处理文物长制的日常运行事宜,配合文物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在内部机构中明确专门科(室)或者专人负责文物工作,安排专业骨干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事宜,随时向本级政府文物长汇报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博山区文物长制的开展,是淄博市实施文物长制的一个缩影。

为使淄博市文物长制落地见效,淄博市建立了各级文物长巡视督导制度、文物保护部门联动制度,实行文物巡查执法制度等。组建网格化文物保护员队伍,各区县制订网格化文物保护员工作制度、网格化文物保护员考评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文物长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文物保护员五级文物保护体系,做到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工作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和专人巡查,全面保障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

在吉林省吉林市,帽儿山墓地、东团山遗址、乌拉街清代建筑群、吉林文庙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王百川居宅旧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长制”以来,都要由各级领导担任文物长进行四级包保,真正实现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保的全覆盖。

吉林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已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6处。

据了解,为将文物长制落到实处,在明确各级文物长职责的基础上,吉林市还建立了文物长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在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充分发挥吉林市文物资源独特优势,推进文物事业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随着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的精细化和属地文物管理的主体责任的不断压实,文物保护网会越织越密,文物才会更加安全。”有关专家表示。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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