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完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8

日前,辽宁省政府核定公布了辽宁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14年,辽宁省文化厅启动了辽宁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经过组织辽宁省内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划定、辽宁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复核及征询辽宁省住建厅意见等多项环节,辽宁省文化厅会同辽宁省住建厅完成了辽宁省80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51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并报请辽宁省政府核定公布,全部工作历时两年多。

此次经辽宁省政府划定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对其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依法做好辽宁省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辽宁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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