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局举办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使用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05-15

4月24日,甘肃省文物局在兰州举办甘肃省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使用培训班。甘肃省文物局副局长白坚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各市州文物(文化)局分管局长、科长,省直文博单位分管领导、相关部室负责人,部分县(区)文物(文化)局分管局长、相关人员及省文物局机关干部近100人参加培训。

白坚在讲话中简要通报了近年来甘肃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情况,指出了在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申报项目逐年减少、项目进展缓慢、结转结余资金较多等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各单位一要提高认识,站在文物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谋划好文物保护项目,按要求申报专项资金。同时,在申报中要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能按计划开工、顺利实施;二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在项目实施中起主导作用,市县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切实解决项目实施中“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三要珍惜培训机会,使培训取得实效。参训人员要认真听讲,掌握所学知识,“学用结合”,做好专项经费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次培训班是甘肃省文物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17号)精神,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程序,加强文物保护项目管理,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甘肃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安全督查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根据处室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就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三防”项目的申报程序及管理要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系统操作、年报填报、绩效填报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对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甘肃省文物局办公室   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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