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 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发布时间:2017-08-11

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至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专项整顿行动内容包括: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制定针对性行动方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行动结束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


微博
微信
微信视频号
抖音
小红书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11楼

联系电话:0791-8383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