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8-02-23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文物安全提出若干措施,明确责任单位。

《通知》强调,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部门共管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查法人违法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宣传教育作用。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检查巡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巡查责任分工,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强化责任人员责任,拓宽责任落实途径。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各级文物行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加强监管力量,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加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安消防设备设施,开展“世遗”项目预警监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徐秀丽)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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