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5-13

云南玉溪易门铜矿成立于1952年,是云南省著名的老铜矿区、中国八大铜矿之一,其多项技术指标曾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我国铜矿发展历史的重要见证。作为云南首部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14条,从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明确职能职责、强化保护措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活化利用等方面,加强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展示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

《条例》所称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以下简称工业遗产)是指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历史、科技、社会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则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桥梁、专家楼、电影院、重型铁板给矿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条例》明确,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充分发挥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捐助、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条例》规定,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履行划定保护范围,保持工业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建立工业遗产档案和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展示工业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等保护责任。

《条例》强调,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挖掘、诠释、展示、宣传易门铜矿工业文化价值,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建设工业博物馆、文化体育旅游消费场所等;开展工业遗产学术研究,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水平等有利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活动。

《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标志着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将为易门铜矿工业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玉溪市工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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