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建议落地有声 履职尽责孜孜不倦——访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
发布时间:2019-03-08

“作为文博界的委员,履职一年来,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提案;二是加强履职实践,特别是参加与文博事业有关系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大遗址保护利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课题的调研,一共跑了8个省,这让我不仅尽了履职的责任,也更多了解了相关情况。”谈到一年来的履职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说。 


欣喜:建议落实落地 


去年,贺云翱的多项提案都与考古、博物馆、文物保护等工作有关。

“相关提案都得到了有关部门非常好的答复,尤其是由国家文物局办理的提案,如关于土地开发前考古前置的提案,国家文物局做了很好的安排,不仅在其工作范围内进行了办理,而且会同自然资源部共同落实提案。”贺云翱欣慰地说。而正是由于这一提案,南京市文物部门请贺云翱等编制《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在《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中贺云翱提案建议中关于考古前置、考古经费由政府承担等内容也被采纳了。

贺云翱说,《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共三十八条,其内容根据地下文物的特点,结合现实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了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考古工作程序不清晰、违法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达到威慑目的等问题。

长期以来,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建设前考古”一直是通行做法,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去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若干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理顺了考古工作程序,明确“储备用地先考古再出让”,是率先落实意见精神的地下文物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

贺云翱认为,从“建设前考古”变为“出让前考古”,将使出让土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净地”,解决长期以来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同时大大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加快建设进度。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还明确了对于面积达不到开发前强制勘探发掘标准的地块,如果建设单位主动申报提前考古,考古费用也由政府买单;反之,如果不这样做,后期建设中如果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则要停工考古,同时承担发掘费用。”贺云翱补充道。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了。我应邀为南京市相关部门对《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等进行详细解读。”贺云翱很高兴,“我也更期待着‘考古前置’在全国范围内能更好地推行。” 


担忧:考古队伍捉襟见肘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实施了,但贺云翱还是有另外一个担心,就是考古人员不足,贺云翱说,“考古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全国性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考古事业取得显著进步,专业人才队伍逐渐扩大,据统计,我国得到批准的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已有87家。

“然而,反观世界许多国家,其专业考古机构远远多于我国,仅以韩国为例,其国土面积才相当于我国浙江省,但其专业考古机构却有130多家。”贺云翱说,“这与我国国土面积和文化遗产大国的实际需求严重不符。”

考古队伍不足首先导致了一些地方地下文物抢救不力,文物损毁及科学价值损失严重。“我国丰厚的历史文化以文物的形式多分布在城上地下,而近些年,城市开发建设一日千里,许多地方由于缺少专业考古机构,大量地块未经考古即投入建设,不仅导致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而且文物损毁的案例层出不穷,造成巨大的文化损失。”贺云翱认为,考古队伍的不足还导致许多地下文物未经正规考古即流入市场,这不仅是国家收藏及学术事业的重大损失,而且这些流入民间的文物缺失了科学考古发掘所获得的地层、遗迹单位、出土器物群、历史环境等宝贵信息以及一系列的科学资料,成为失去根本价值的孤立文物。

“国家人事部门应会同国家文物部门、住建部门等尽快统筹规划,要求全国每座设区市和每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设立一个专业考古机构,专门负责本城市的基建考古。”贺云翱说。同时他建议,考古出土文物在完成资料整理后应优先供给本城市国有博物馆展览使用,让城乡人民分享考古发掘成果和先人的文化创造,并促进各项相关文化事业的开展。 


希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得到更好的保护利用 


在贺云翱看来,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城名镇名村”)承载着6千多年城市文化和1万年左右乡村文化连续发展所积累的有关历代城市城镇乡村建设中的空间选择、人地关系、规划设计、功能布局、风貌塑造、景观营构、交通体制、供水排水、街区形成、村落形态、特色建筑、历史地名、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其中包含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多普通人和著名人物的故事和遗迹、抵抗战争和灾害的事件、相关文学艺术作品、科技与教育成就、宗教及民间信仰、重要革命遗产等,最重要的是名城名镇名村向国内外展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文化在城市城镇乡村中的创造、进程、交汇,也保存着助力中华文化复兴工程、文化自信及文化强国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厚文化资源。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跨部门、跨学科,涉及面宽广,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调研时,我们发现在保护利用实践层面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贺云翱举例说,在土地开发中涉及遗产时往往会牺牲遗产保护,执法不严,保护专项资金不足;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不协调;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过分追求其经济价值而忽视精神价值;缺少专业人才和专门办事机构;参与学科比较单一;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滞后;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过度修复;流行拆旧造新;因高度商业化开发而缺失原居民及活态保护传承无法保证等。

贺云翱认为,应尽快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做出修改,在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保护规划编制等内容中,增加保护原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实行历史街区文化遗产原真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针对协调难度大的现实,贺云翱建议,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总抓,并在原来由国家住建部主导、国家文物局协助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与旅游部、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分工协同管理和推进该事业。同时他建议,加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基础性、跟踪性研究,实行精准施策;在管理要求上特别是对这些城市城镇乡村的主政者在考核要求、考核指标、考核机制、资金支持、产业引导等方面作出相应的政策性安排和相关规定,才能够保证有关管理法规的有效落实;国家应尽早制定专门的法律,确保名城名镇名村的法律地位及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目标的实现。 


建议:重视高校博物馆的发展 


“高校的博物馆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建设、国家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传承事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贺云翱说,“在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高校博物馆事业占有重要位置,调查显示,各国政府都把高校博物馆作为科学、文化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给予法律、制度、财政、规划、舆论等方面的支持。”

贺云翱介绍,目前我国2000多所大学中有高校博物馆400余所,它们规模不一,但大多数属于中小型馆,目前还显著落后于世界许多国家高校博物馆的建设水平,即使和东亚地区的韩、日等国高校博物馆相比,我们也显得相当落后。

“大多数高校在博物馆建设方面还是空白;已经建立的高校博物馆缺少顶层行政管理系统的对口指导和支持;在高等教育功能体系中发展定位不清;正常运营开放经费普遍严重缺乏;专业人员编制和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服务高校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能力建设不足;不同地区高校中博物馆事业发展不均衡、不规范;进行国际专业交流能力不足等。”贺云翱说,“存在的这些问题是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的。”

贺云翱希望教育部门能重视高校博物馆建设事业,如同指导、支持高校图书馆、档案馆等事业一样,明确高校博物馆建设、管理、指导的职能职权部门;文物部门也要将高校博物馆纳入支持、指导及专业规范管理的重要工作对象。

“相关部门要制定我国高校博物馆的建设规划,鼓励高校立足于本校优势学科而建设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发展的专题性博物馆。同时鼓励高校博物馆在满足本校需求的同时,也要为其他高校及社会提供教学、科研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和国民终身教育服务。”贺云翱说。


(来源: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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